耀光市,微翠湖分局,審訊室。
光線偏冷,氣氛肅穆。
三人,一桌。
“姓名?”
“李北。”
“性別?”
“男。”
...
“爲什麼背着煤氣罐這種鈍器上街?”
李北:“警察同志,那不是鈍器。是我存放攝影裝備的背包。”
這一刻,李北知道交鋒開始了。
“根據現場初步勘查和傷者情況,譚二虎右小臂尺骨、橈骨粉碎性骨折,達到輕傷二級標準。徐車左手掌骨兩處骨折,也夠輕傷。胡象下巴骨裂,輕微腦震蕩,張豹後背大面積挫傷,伴有輕微骨裂。三個輕傷,一個輕微傷,你下手挺狠的啊。”
說話的警察姓王,四十來歲,身體微微前傾,聲音低沉而帶有壓力。
李北微微垂了下眼,似乎在消化這些信息,隨即抬起頭,眼神裏帶着一絲後怕,但語氣很平穩:“警察同志,我真不太清楚這幾人怎麼傷到的,全程我就動手一次,但當時我被兩人包圍,根本逃不掉,那人向我撲過來的時候,我嚇得蹲起,然後下意識地打擊了那人的下體。除此之外,我可從來沒主動動手反擊過啊,全程我都在逃跑,規避幾人對我發起的迫害。”
王警官手指輕輕敲了敲桌面,目光如炬:“跑?你背着個煤氣罐跑?而且,根據現場一些圍觀者的模糊描述和傷者的指認,他們認爲你是‘持械’主動攻擊,故意傷害。對此你怎麼解釋?”
李北立刻搖頭,語氣帶着點無辜:“持械?不不不,警察同志,您誤會了。這根本不是什麼‘械’,就像我之前說的,這是裝攝影設備的背包。並且在我被他們追擊的途中,全程我都是背着的,沒有手持過。”
一旁還有一個年輕警察,姓陳,他覺得自己師傅對這個少年有點過於嚴厲了。
於是陳警官小聲跟王警官提醒道:“師傅,那個煤氣罐裏面,確實裝的是攝影設備。”
李北在來警局的路上,就已經表明清楚了煤氣罐背包的作用。
剛才陳警官接手,就和他的同事驗證了這個信息。
王警官沒有被背包內容完全帶偏,目光依舊鎖定李北:“好,就算它不是‘械’。那你爲什麼在那種情況下,選擇‘持’着這個…呃…‘背包’進行反擊?而不是選擇更溫和的躲避方式?譚二虎指控你故意用背包撞擊他。”
李北表情變得委屈,語速加快但吐字清晰:“警察同志,我真的沒有‘反擊’!從頭到尾,我都在躲避!是他們一直追着我打啊!譚二虎和他那個同夥撲過來要搶我手機,還要打我。我害怕極了,只能後退。這個過程中我是聽到了碰撞聲,但我並沒有看到背後的情況。具體情況,你們可以調取當地的錄像。我只記得當時腦子裏一片空白,就知道要跑,要喊救命,根本沒想那麼多!那個背包很重,背在身後,跑起來慣性大,我自己都控制不好平衡……”
王警官:“那後來呢?另外兩個人圍住你,那個‘猴子偷桃’和用煤氣罐砸後背,這總不能是意外了吧?”
李北深吸一口氣,臉上露出些許慚愧和無奈:“警察同志,這點我承認,那一下‘猴子偷桃’確實是我情急之下做的,因爲當時那個人從後面撲過來。我太害怕了,蹲下躲避後,下意識地出手阻擊。這是唯一一次我主動做出的動作。後來起身想逃跑,我也沒注意是否撞到什麼東西,這你們可以查看監控。
至於另一個人,那絕對不是反擊。是他從正面抓住我的胳膊不放,我本能地想掙脫,扭身想逃跑,結果背包因爲慣性就甩到他背上了。這完全是我在掙脫束縛時的動作導致的連帶後果,不是我主動去‘砸’他。您想想,我當時被前後夾擊,手臂被抓,只想着掙脫逃跑,哪有功夫和力氣去瞄準他的後背砸啊?”
小陳警官忍不住插話,帶着好奇:“你……你這身體素質有點牛逼啊。背着將近40公斤的鋼罐,還能靈活躲避幾個人的圍追堵截。”
李北:“爺爺還沒去世前,在家裏耕田,有幾分力氣。”
王警官沉默地看着李北,眉頭緊鎖。眼前這個少年,描述的過程邏輯清晰,始終緊扣“被動躲避”、“意外碰撞”這幾個關鍵詞,將自己主動造成傷害的行爲壓縮到最低限度,並且反復強調背包的“非武器”屬性。
供述與現場初步勘查和部分圍觀者模糊的“逃跑”印象有一定吻合,但傷情又過於嚴重,處處透着一股難以言喻的“巧合”。
尤其那個“意外碰撞”就能造成兩人骨折的說辭,實在讓經驗豐富的老警察難以置信。
但這少年眼神清澈,態度配合,陳述穩定,沒有明顯漏洞,還總是一副後怕和委屈的模樣。
審訊室陷入短暫的寂靜,只有小陳敲擊鍵盤記錄的聲音。
王警官知道,眼前這個看似人畜無害的少年,比想象中難對付得多。他的供詞像一層厚厚的、彈性十足的棉花,把那些可能指向“防衛過當”甚至“故意傷害”的尖銳指控,都軟綿綿地包裹、卸力,最終導向了“意外”和“被動防衛”的方向。
“李北,”王警官身體向後靠了靠,聲音依舊平穩但帶着深意,“你的說法,我們會一一核實。包括你背包裏的設備,現場痕跡,圍觀者證詞,還有……你的直播記錄。在事情完全調查清楚之前,需要你留在這裏配合調查。”
李北點點頭,語氣誠懇,眼神坦然:“好的,警察同志。我一定全力配合。我相信法律會還我一個清白。”
李北被帶走了。
鐵門關上,審訊室裏只剩下兩位警察。
王警官盯着筆錄本上李北條理分明的陳述,手指點着“意外碰撞”、“背包(非械)”、“僅一次主動動作(下意識阻擊)”這幾個詞,長長地吐出一口煙。
“師父,這小子……”陳警官忍不住開口。
“滑不溜手。”王警官打斷他,揉了揉眉心,“每一句話都像是提前量過尺寸,嚴絲合縫地卡在法律允許的‘正當防衛’和‘意外’邊緣。那個煤氣罐……居然成了設備包?”
......
李北被臨時拘留了,根據星國法律,48小時內,不能確定犯罪事實,就得放了自己。
但涉及刑事,卻可以走程序拘留最長40天,超期未批捕才能得以釋放。
李北感覺那個王警官對自己不太友好,所以未來的情形還是待定。
他只希望刑午鋒給點力,別讓自己之前的直播宣言失約。